c-top-01.jpg

证据科学(Evidence Science),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研究证据采集、鉴定技术以及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之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体系。证据科学在实现法治和司法公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

按照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的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将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协会会员大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确定大会会议地点并提出讨论的主要议题。会员大会至少每六年举行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至...

undefined

2011年7月17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开会期间,国际证据科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idence science)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第一条依照2011年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组织委员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本章程并设立国际证据科学协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国际证据科学协会亦简称“协会”或“IAES”,是在美国芝加哥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本协会执行委员会设在中国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

第三条本协会成立的宗旨是:促进证据法学者、律师、法庭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有关数据资料、出版物和文件等信息,促进证据科学研究的国际化发展;促进跨学科交流和国际交流;规划、组织和举办会议,促进报告的研究和准备,并实施与这些或相关目的的激励和提升有关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为实现这些目的,本协会特别将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会员大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确定会议地点并提出讨论的主要议题。会员大会至少每六年举行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2)与其他国家和跨国证据、科学和法律协会开展合作。

(3)为本协会活动、会员大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议程,以及执行委员会认为增进本协会目的的其他工作,提供信息发布。

第五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

(1)全体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主席;

(4)五位副主席;

(5)执行主任。

第六条本协会由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选出的个人会员组成。为确保国际代表的最高水准,会员数量可由理事会增加,但一般不超过先前会员数的百分之三十。理事会可以从不同法系最杰出的法学家中任命名誉会员。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并由理事会依照书面程序加以确认。此外,任何个人会员均可以发送候选人简历给执行主任的方式推荐候选会员。

第七条会员全体大会由主席在会员大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召集。会员全体大会可以正式通过和修改这些规则,并任命理事会。其决定以多数票方式通过。

第八条理事会由选自不同国家的主席、五名副主席、执行委员会成员、名誉会员和理事组成,以此确保其代表不同法系的最重要的家族。理事会总数不超过二十名,主席、五名副主席和执行委员会成员除外。理事会在审议本协会组织结构和学术活动、任命新会员、选举主席、五名副主席和执行主任,以及为会员大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组织提供指导方面,拥有排他权。理事会在会员大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举行期间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是八名。决定以多数票决方式作出。如果双方票数相同,主席可以投决定票。名誉会员的人数不计算在法定人数内。主席可将有关事项以通信投票方式交理事会成员审议,该投票权不可委托。

第九条在所有对外关系中,主席是协会的代表,并使会员全体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生效。其职责是保持与其他具有相同目标的国家协会和跨国协会的联系。主席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在紧急情况下,经征得执行委员会的同意,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将由理事会在下次会议中批准认可。主席的任期到下一次会员大会主席选举结果的产生。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任命。它最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被委任为执行主任,他/她同时也负责协会财务工作。执行委员会协助主席履行职责。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它将代表主席履行职责。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超过六个月,它将召集理事会选举新的主席。执行委员会的任期直到会员大会对它进行新的任命。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住所是执行主任的住所。

第十二条本协会资金由会员会费、国内与国际组织捐赠、或者私人捐赠组成。会员会费由理事会确定。